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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2020/5/6 8:59: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 阅读数:985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4月30日10时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潘国尧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薛彬主持。

发布会现场

薛彬: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潘国尧先生,首先请曹伯翔先生作介绍。

曹伯翔: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一、首先,我向各位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上升。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8%,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PM10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综合指数进行排名(由好向差):防城港市、北海市、贺州市、河池市、梧州市、崇左市、南宁市、钦州市、玉林市、桂林市、柳州市、贵港市、百色市、来宾市。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上升。全区75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4%,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综合指数进行排名前十(由好向差):金秀瑶族自治县、乐业县、凤山县、那坡县、德保县、马山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靖西市、南丹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其中,珠江流域的西江干流水质状况、桂江支流水质状况、柳江支流水质状况、郁江支流水质状况,长江流域水质状况全部为“优”;独流入海流域水质状况为“良好”。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同比持平。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为优。地表水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皆达到考核要求。

 

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后,广西立即行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成立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垂改各项工作。2018年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垂改任务。

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广西结合实际,围绕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等7项主要任务推动工作,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一是广泛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集涉改的市级生态环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动员部署全区垂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出台配套文件,规范工作环节。组织制定并印发档案移交工作方案、保密工作方案、人员划转工作方案、党的机构设置工作方案等4个配套文件,指导地市稳妥开展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及人员上收工作,确保工作不乱、队伍不散、监管不断。

三是有序推进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强化工作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及人员上收工作,结合前期调查摸底、考察调研等成果,多次专题研究有关事项,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市实行厅领导分片包干制度,严格督促工作时序进度。组织召开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仪式视频会议,宣布任命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强化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印发《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规则》,对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机构设置、党建、纪检、干部、业务、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统一规范管理。

四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加强机构建设。经协调请示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编制并印发了《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规则》,统筹配备配强机构领导干部,为开展具体工作打好基础。

五是指导地市开展垂改工作,加强工作帮扶。为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各市垂改工作进展情况,由厅领导带队,派出8个调研组分赴各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听取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走访了设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建议。召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集体会商、深入研究,梳理工作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21条,并以简报形式解答疑惑、回应关切。指导地市编制垂改方案,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办对各市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查。

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并报自治区备案审查,正在组织实施。按照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县级各类生态环境机构,包括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及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县级生态环境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都要上收至市一级,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今年开始,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新老体制过渡平稳。

目前,尽管改革尚未完成,但改革的成效已经有所显现。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二是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至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生态环境局领导。通过改革,有利于加强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更利于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执法职能由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承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逐步推进装备配备、统一着装、保障执法用车等事项,各市执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是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推动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实现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

五是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职能,开展了省级督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2018年对玉林、贺州、来宾等3市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对南宁等11市开展督察,实现对14个设区市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共发现1729个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500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典型问题,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咬住问题不放松的鲜眀导向,以更大力度、更高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薛彬:感谢曹伯翔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介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七项改革主要任务,请问,《实施方案》除了落实国家改革“规定动作”外,是否结合广西特点作出“自选动作”?谢谢。

潘国尧:感谢你的提问,你这个问题问得好,抓住了改革要紧密结合实际这个关键。我们起草的实施方案时,坚持原则是中央规定动作做到位,不删减、不变通,自选动作要出实招、求实效。归纳起来,广西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有4个特色:

一是明确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强化自治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作用。

二是明确了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大队长全部作为同级生态环境局党组班子成员,强化党组领导,推动科学决策。

三是结合广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乡镇不设单独环保机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一岗多责、一人多岗的管理形式,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单设机构人员少、监管弱问题。

四是进一步健全强化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级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同级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议事协调,督促县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国际在线记者:在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方面,广西设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请问,这些机构主要履行什么职责以及今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谢谢。

曹伯翔:感谢你的提问,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30号),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及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围绕2020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今年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机构主要任务有三项:

一是监督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检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是监督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地方政府是否将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部署落地生根,是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出台的方案是否具体化、可操作。

三是助推辖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辖区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监督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及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帮助地方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广西工人报记者:刚才介绍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请问,在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曹伯翔:感谢你的提问,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新成立的机构,其具体工作方式方法还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计划从源头、过程、结果等三方面来推动地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监督,关口前移,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规划、方案时便主动了解,提前介入,对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要求的、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适应的,在准备阶段及时予以纠正,比如通过列席地方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相关重要会议、在地方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征求意见阶段提出建议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在各地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实时跟进,及时反馈。如发现推进缓慢的、落实不到位的、政策措施跑偏了的,及时督促整改。对监察督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专员办会及时移交相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政府明确责任主体,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三是强化问题倒查,从环境质量结果入手,如果发现某个地方环境质量变差,严肃倒查原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主要通过预警、约谈、提出问责建议等方式,“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也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广西日报记者:广西江河多,《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跨流域环境管理,请问,当前在新增机构设置难度比较大的情况,广西有什么做法?谢谢。

曹伯翔:感谢你的提问,我们的做法是,从强化统筹入手,在改革中牢固树立统筹思想和理念,集成运用改革政策。在环保垂改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任务中,在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上加挂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融合工作职能,统筹人员编制安排。

其中,南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加挂左右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柳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加挂红水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梧州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加挂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北海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加挂入海河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管理,提升了改革整体效能。

南国早报记者:刚才介绍,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请问,目前上收工作进展如何?上收后其工作职责及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谢谢。

潘国尧:感谢你的提问,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涉及机构剥离、人财物划转等多方面问题,经过多方努力,2019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制定的全区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方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明确全区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637名、在编在职人员536人、退休人员310人上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管理。目前,各方面工作顺利进行中。

上收后,各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工作,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国家或自治区要求的其他专项监测,以及全区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同时,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将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执法监测、污染防治专项监测等方面,为市县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南宁晚报记者: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作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考虑是什么?上收后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系如何,日常如何管理?

潘国尧:感谢你的提问,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地方环境质量状况、反映地方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据。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将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上级”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

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后,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直属单位,其具体业务工作主要由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筹。

为规范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我们制定印发了《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规则(试行)》,对内部机构设置、党组织及党员、纪检监察和廉政纪律、干部、业务、财务和固定资产、行政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薛彬: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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