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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监察局到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啥不一样?

2019/4/30 10:53:47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作者: 阅读数:720次

生态环境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作为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生态环境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2)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3)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6)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7)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8)指导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2018年,生态环境执法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步一个脚印,坚决守护好绿水青山。

 

凝心聚力,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启动2018-19年度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

近一年来,执法局统筹调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1.95万人次,共开展22轮“压茬式”强化监督,现场检查各类点位66.6万家(次),共向地方推送报警网格11917次,帮助地方查找并移交5.2万个生态环境问题,并全部拉条挂账,一盯到底,不整改到位绝不放手。

2.扎实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9.9%。

31个省(区、市)累计投入资金410.77亿元,完成了3740家工业企业搬迁治理,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和20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施,拆除违法建筑579万平米,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1266条道路桥梁进行了应急防护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建设了145个新水源及输水管道1366公里。完成涉及33万户居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建污水处理站2998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450公里, 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3.着力实施“清废行动”,对2796个固体废物倾倒堆存点进行摸排核查,发现问题1308个,并对其中111个突出问题实施部级挂牌督办。

目前,各地已完成1308个问题整改,累计投资19.61亿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3801.25万吨,新建规范化垃圾填埋场69个,彻底清理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消除一大批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4.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列入整治名单的150家垃圾焚烧厂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其中关闭10家,停产整治4家;41家超标严重的企业投入改造资金约10亿元,平均每家投入2400余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行业整体达标率显著提升。

5.严厉打击“洋垃圾”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乱象。

被检查企业环境违法率从2017年的60%降低为2018年的5.4%,有力促进形成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铁腕治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1. 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

2.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推动“两法”衔接各项制度落实。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西省绛县异地非法倾倒生产废渣案件和长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环境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联合公安部直接督办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狠抓落实,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

截至2019年3月底,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正式印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15个省(区、市)已初步确定方案或正在履行签发程序,其余5个省(区、市)已开展方案编写。

 

振奋士气,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从2016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大练兵活动,有力推动了各地执法水平的提升。2018年首次提出“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将练兵活动贯穿全年,并以“战练结合”的方式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通报,对10个表现突出组织单位、4个省级进步明显单位、90个表现突出集体、100个表现突出个人进行了表扬。

 

把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打好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计划统筹调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人员2.2万人次,覆盖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做到压茬式、无缝隙、全覆盖。

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对长江经济带以外20个省(区、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整治,启动“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组织实施渤海入海排污口、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环渤海地区13个城市、长江经济带63个城市有序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项任务。

 

把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好

继续做好“清废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部门共享信息等手段,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问题清单,按月分批交办地方人民政府。

以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为重点,对“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企业达标排放治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物料遗撒和跑冒滴漏管理、渗滤液拦蓄设施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等开展排查整治,有效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督促企业公开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及实时炉温等相关数据。

深化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执法,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统筹做好强化监督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强化监督长效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强化监督规范化水平。

 

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抓好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的实施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联合督导、联合挂牌督办。

积极引导企业守法,印发《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带好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部署,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